扬起法律利剑,严惩失信行为。日前,十堰市茅箭区、竹山县、竹溪县人民法院出动多名干警开展执行专项行动,21人被拘传。
茅箭区人民法院
9月8日清晨,茅箭区人民法院组织33名执行干警,开展2026年度第十七次“凌晨利剑”行动,这也是一次针对小标的案件的专项行动。
签单吃饭不给钱
强制执行终兑现
被执行人樊某与申请执行人王某系朋友关系。2021年至2024年,樊某长期在王某经营的餐馆签单就餐,累计拖欠餐费70730元。王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,法院依法作出判决。判决生效后,樊某始终拒不履行还款义务。
行动当天,执行干警根据樊某的住址线索,将樊某依法拘传。得知自己将被拘留,樊某主动筹措资金,当场支付10700元。

刻意躲债心存侥幸
面对干警半日付清欠款
原告雷某与被告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蒋某向雷某借款5万元。借款到期后,蒋某拒不还款,并刻意躲避债务。雷某诉至法院并拿到胜诉判决,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。
行动当天,执行干警根据前期摸排掌握的线索,清晨赶赴蒋某住所,依法对其开展拘传。面对执行干警,蒋某还心存侥幸,直到看到拘传票及拘留告知文书,他才意识到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。

执行干警现场逐项核算全部应履行款项,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责任。慑于执法威严,蒋某迅速联系亲友筹措资金,不到两小时便当场付清5万元本金。申请执行人雷某自愿放弃利息,当场出具收条及结案确认手续。
此次行动共涉及案件17件,最小标的2500元。成功拘传8人,当场履行6万元,达成执行和解4件,和解金额10万余元;执行完毕3件,采取司法拘留措施1人。
竹溪县人民法院
近日,竹溪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九月第一次集中强制执行行动。
释法明理晓利害
刚柔并济促腾退
申请执行人叶某与被执行人梁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,经法院判决,梁某应将案涉房屋腾退后交付叶某。判决生效后,梁某未及时腾退房屋,叶某遂申请强制执行。
案件立案后,执行干警得知梁某身在外地,且室内物品中存放有大额现金和多件古董,不宜挪动。于是给予梁某合理宽限期,督促其自行处置屋内财物、完成腾退。
宽限期届满后,梁某依旧没有搬离。执行干警再次联系梁某,向其释明法律后果:若仍拒不自行搬离,法院将对屋内物品进行公证后强制搬离,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梁某自行承担。在集中执行行动期间,梁某主动完成房屋腾退并交付申请执行人,案件顺利办结。
释法明理促履约
柔性执行解“薪”愁
申请执行人夏某与被执行人穆某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,经法院裁定,穆某应偿还夏某7200元。穆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夏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执行案件立案后,执行干警向穆某释法明理,穆某主动请求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。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还款方案,穆某依约给付部分款项。之后,穆某因子女上学、自身劳务工资未落实等原因延误履行,得知原因后,执行干警在征得夏某同意的情况下,为穆某保留部分工资收入用于必要生活支出。在工资到位后,穆某主动付清最后一笔欠款,案件顺利执行完毕。

此次行动共出动执行干警18人,警车4辆,行动涉及案件9件,涉案标的总额143.91万元。行动当日共拘传5人,查封车辆1辆、房产1处,促成执行和解5件,和解金额20.58万元;4件案件全部执行完毕,实际执行到位案款37.65万元。
竹山县人民法院
9月8日清晨,竹山县人民法院组织12名干警,开启“荆楚雷霆2026”第十五次集中执行专项行动。
2024年5月,申请执行人李某受王某雇请,在一处工地务工。同年6月18日,李某在现场作业时意外摔倒,造成左腕部严重损伤,前后住院治疗共计54天。事故发生后,各方就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分歧较大,始终未能达成赔偿协议,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。经审理,法院依法作出判决,判令王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13.4万余元,涉案公司对上述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判决生效后,王某与涉案公司未能按期履行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,法院多次督促履行均未有实质进展,李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案件进入执行程序。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依法冻结王某及涉案公司银行账户,多次就赔偿事宜与涉案公司开展沟通协调,但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。申请执行人李某因迟迟拿不到赔偿款,内心积怨较深。另一方面,案件公开信息致使涉案公司招投标受阻,生产经营陷入困境,双方对立情绪不断加剧,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。
执行法官将双方传唤至法院,面对面倾听双方诉求与现实难处,摆事实、讲法律、明权责,耐心疏导化解双方的对抗情绪,尽力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。
经过半天不懈的调解斡旋,双方当事人终于放下分歧,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,由被执行人一次性向李某支付赔偿款13万元,本案全部纠纷就此了结。
拿到赔偿款的李某权益得到实现,双方握手言和,案件圆满执结。与此同时,法院第一时间依法解除对涉案企业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,按规定屏蔽相关案件公开信息,最大限度减少强制执行措施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带来的不利影响,赢得企业称赞。

此次行动涉及案件13件,涉案标的总额151万元。当天共拘传8人,当场履行 23.51万元,达成执行和解6件,和解金额21.9万元。执行完毕2件,采取司法拘留措施4人。
(来源:秦楚网综合茅箭区人民法院、竹溪县人民法院、竹山县人民法院)
编辑:董满